一份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协议》和宁县城乡供水换供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协作协议》,引发了一场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中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县城乡供换供水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工程,后签订退场协议书》解除合同并约定工程款、保证金等事宜。然而,双方在工程款支付和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部分证据关联性不足,便重点聚焦于能证明申请人实际施工和费用支出的证据。开庭前三天,张志强律师完成了三件事:一是再次与申请人沟通,确认施工细节和费用情况;二是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制作清晰的证据目录;三是针对被申请人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准备好相应的反驳观点。
仲裁庭于20年5月8日在本会住所地开庭,20年8月5日线上开庭。庭审中,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认为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张志强律师沉着应对,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逐一反驳被申请人的观点。他指出,退场协议书》明确了工程款和保证金的事宜,且申请人已完成相应施工,被申请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最终,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支持申请人部分工程款及保证金请求,对利息请求部分支持。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82元,并以8182元为基数自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退还保证金2000元。
在建设工程领域,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对相似证据的认定更为严格,导致原告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而在本案中,张志强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合理的诉讼策略,为申请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张志强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着严谨的证据梳理习惯和清晰的诉讼策略制定能力。他会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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