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湖南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是靖江市某冶金电力有限公司。纠纷类型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涉案金额原审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两家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因为专利问题产生了争议。
事情是这样的,湖南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靖江市某冶金电力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于是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经过审理,判令上诉人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对于靖江市某冶金电力有限公司来说,这20万元的赔偿额构成了较大的经营压力。接到原审判决书时,公司负责人愁容满面,担心这笔赔偿会让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
在这种困境下,上诉人在二审中委托了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代理此案。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还精通日语和英语,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他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能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
邵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了逐项详细比对,这一过程中,他仔细研究每一个技术特征,寻找未覆盖或等同特征认定的争议点,光是相关资料就看了很多页。同时,他分析了原审判决中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发现其中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与侵权情节不匹配等问题。
在二审程序中,邵律师积极与合议庭沟通,向法官阐述案件的关键问题和上诉理由。他还向被上诉人阐明上诉理由及案件风险,让对方了解到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在这个过程中,邵律师没有局限于传统的“非黑即白”诉讼策略,而是综合考虑了诉讼周期、成本、商誉影响等因素,主动向法院表达了调解意愿。
经过多轮沟通,邵律师向被上诉人方清晰展示了上诉理由的合理性及二审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额从原审判决的20万元大幅降至16.88万元,直接为客户节省了3.12万元的即期支出,还避免了后续可能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加倍利息。而且调解方案明确约定了被上诉人在收到款项后立即申请解除对上诉人银行存款20万元的财产保全,迅速盘活了企业被冻结的资金,让企业恢复了正常经营秩序。以调解方式结案,也避免了二审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通过“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争议”的条款,彻底解决了纠纷,消除了长期诉讼对企业经营和商誉的潜在负面影响。
原本企业担心要赔20万,还面临资金冻结和经营困境,现在不仅赔偿额降低了,资金也盘活了,经营恢复正常。这起案件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邵律师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积极有效的沟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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