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济南高新开XXXXXX工具租赁站,与被执行人上海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产生了纠纷,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而此时,被执行人上海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因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股东朱XX为被执行人。
密齐光律师作为第三人朱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知此案的复杂性。他自201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他所在的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颇具影响力的律所。密齐光律师还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密齐光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详细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他发现,上海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足额出资,且无证据证明有抽逃出资行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满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为了确保有理有据,他多次与各方进行沟通,清晰阐述观点。
最终,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了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朱XX为被执行人的请求。客户朱XX对密齐光律师的表现赞不绝口:密律师对法条的解读太透彻了,让我心服口服。他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帮我扭转了局面,不愧是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密齐光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为这起复杂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再次证明了他在相关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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