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遭遇刑事纠纷,尤其是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纠纷时,往往会感到无助。这类纠纷的核心难点在于案件情况复杂,证据审查困难,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罪名定性容易出现偏差,量刑幅度也较难把握。当事人可能不清楚自己面临的法律后果,也不知道如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李建鹏律师非常适合处理这类纠纷。他拥有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专业知识扎实。2018年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离职后转型为专职律师,至今执业约5年,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作为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他带领刑辩团队专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领域,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二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符合受贿罪特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某的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甲、乙互相串通投标构成犯罪。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及造成具体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为当事人在量刑上争取到了最轻处罚。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复杂的刑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精准分析和有效辩护能为当事人带来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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