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X,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张X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在一次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因未按规定避让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李X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张X及其家人陷入了无尽的恐慌和焦虑之中,他们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乱。
就在张X一家感到绝望的时候,他们找到了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马云航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他所在的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知名的律所,马云航还是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的成员,这让张X一家看到了希望。
接手案件后,马云航律师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他多次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了解到张X案发后主动到案,且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后,马云航律师决定从当事人的过失犯罪性质、初犯偶犯等情节入手,为其争取不起诉的机会。
为了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马云航律师积极主动地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他先后5次与被害人家属见面,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心声,表达张X的悔意和赔偿意愿。在这个过程中,马云航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素养,不断协调双方的利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书。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的过程中,马云航律师紧扣交通肇事罪的过失属性,结合当事人自首、和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向检察机关充分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核心观点。他先后3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为不起诉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马云航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结果让张X及其家人喜出望外,他们对马云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张X表示:马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强,而且非常有责任心,他始终站在我的角度为我考虑,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难题。要不是他,我可能这辈子都毁了。通过这个案件,马云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当事人保住了无犯罪记录,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当事人工作、生活及社会评价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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