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是施XX与林X的婚生子,2010年11月22日,施XX与林X协议离婚,约定施某由父亲抚养,母亲林X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并承担一半的教育、医疗费用。然而,林X自2010年12月起至2023年3月未支付任何生活费,累计拖欠118400元。随着施某年满13岁,生活和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原定800元已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这起抚养费纠纷让施某一家陷入了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施某一家找到了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的江颖静律师。江颖静律师拥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执业9年来已处理案件500余件,是一位兼具民刑专业能力的复合型律师。她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研究了施XX与林X的离婚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查阅大量资料和证据后,江颖静律师发现,被告林X主张部分红包、衣物支出应抵扣抚养费,但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其他赠与行为不能当然抵扣。这一发现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江颖静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了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施某年龄增长带来的实际开支增加等证据。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支付2010年12月至2023年8月的生活费104000元(分两期支付);如未按期履行,原告可按总额114000元申请强制执行;自2023年9月起至施某满18周岁,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保障了施某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实现了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最大化保护,也避免了长期诉讼对亲子关系的进一步撕裂。
江颖静律师不仅在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表现出色,她还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长期投身基层公益法律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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