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遭遇了困境。2015年6月10日,在海盐县沈荡镇,被告徐某驾驶车辆与丁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损。交警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丁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丁某车辆定损为32000元,但丁某对此不予认可,双方陷入了赔偿纷争。
在丁某一筹莫展之际,他找到了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的沈沁梅律师。沈沁梅律师执业14年,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她深耕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等核心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多件,尤其在买卖合同、建筑工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曾获得2020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荣誉,并且是嘉兴电视台《小新说事》嘉宾律师。
接手案件后,沈沁梅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她发现保险公司的定损报告存在不合理之处,为了准确确定车辆损失,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丁某的车辆损失情况进行评估。这一关键步骤为后续的赔偿争取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沈沁梅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精准梳理交易流水、微信沟通记录、销售单据等关键证据,就像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她对车辆相关的各种凭证进行仔细审查,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方面,沈沁梅律师紧扣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明确指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应按照相应规则进行赔偿。她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观点,层层厘清法律关系,让法官能够准确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告丁某的损失合计71032元。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44450元,同时还需负担评估费2890元,共计支付原告49340元。
沈沁梅律师秉持“法为基石、情为底色、信为准则”的职业理念,将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在这起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传递了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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