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阿拉善盟,2023年发生了一起社保补缴纠纷案件。一位化名阿珍的女士作为劳动者,遇到了用人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阿珍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却被公司以超过2年时效为由拒绝,甚至公司还称阿珍曾写过自愿放弃证明。阿珍陷入了困境,她迫切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彭佩荣律师来自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529200111268398,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具备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常年保持着95%以上的办案胜诉率。他深耕于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三大核心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尤为专精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彭律师还是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阿拉善盟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拥有国家高级企业合规管理师等专业证书。
彭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他发现很多人所说的2年时效,依据的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里关于劳动保障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规定,但社保费的追缴属于行政征收,并非行政处罚。为了让阿珍和相关部门清楚了解这一点,彭律师列举了类似案例,向社保部门和公司进行解释说明。
在证据收集方面,彭律师指导阿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工牌、门禁卡、考勤记录、工作服以及微信/钉钉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阿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收集未缴/少缴证据,彭律师让阿珍去当地社保部门或登录政务App,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参保缴费证明》,同时提供银行流水以证明工资数额。三是收集中断时效的证据,彭律师提醒阿珍与老板、HR沟通时尽量用微信文字,涉及社保补缴问题时要保留记录,若打电话则要合法录音。
经过彭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判定追缴社保费不适用2年时效,阿珍写的自愿放弃证明违法作废。二审法院也明确社保稽核不是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少缴、欠缴社保属于行政征收范畴,没有时效限制。最终,阿珍成功维权,公司需为其补缴相应社保。
阿珍对彭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她表示彭律师专业能力强,不仅详细分析法律问题,还耐心指导自己收集证据,让自己在维权过程中有了明确的方向。彭律师坚守法治初心,恪守执业底线,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的专业服务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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