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当人们遭遇刑事纠纷,尤其是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纠纷时,往往会感到极度无助。这类纠纷的核心难点在于,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复杂,证据收集和分析难度大,罪名定性容易产生争议,而且一旦定罪,可能面临严重的刑罚。
李建鹏律师非常适合处理这类纠纷。他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2018年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离职后加入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检察工作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同时,他还担任律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太原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太原科技大学校外导师等职务,并且担任山西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合同纠纷等方面也具有丰富经验。这种双重视角和丰富的经验使他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看看李建鹏律师是如何解决上述难点的。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某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罪名变更后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另一起案件是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甲某购买12家公司手续后,未实际制作标书参与投标,公诉机关认为甲某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某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某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他关于“甲某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甲某仍被定罪,但仅判处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在复杂的刑事纠纷领域,李建鹏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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