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罪名。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至关重要。一般来说,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数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十倍以上等情况。
同时,在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时,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非常关键。侦查机关的取证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例如,电子物证的取证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如封存、同步录像等,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企业和个人在日常活动中,要注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避免因不当行为触犯法律。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律师与案例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等诸多荣誉。
下面为大家介绍姜凯文律师办理的辅警盖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2024年10月,王X、刘X商议买卖银行账户冻结信息牟利,通过田X联系到辅警谭X,谭X又委托盖X利用职务便利查询相关信息。2024年11月11日-18日,盖X在工作期间,通过其他正式民警的数字证书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先后7次接收谭X通过公安内网发送的待查银行账户,查询止付、冻结、流水等信息后截图去水印,通过内网回传谭X,相关信息最终逐级转交王X出售给上线,盖X与谭X五五分成违法所得,共获利54950元。
2024年11月21日,公安部下发线索指向涉案信息来源于盖X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排查后发现盖X、谭X有重大嫌疑,询问二人时,盖X仅承认少量违规查询,未提及牟利;次日公安机关发现二人资金往来异常后立案,盖X当日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谭X、田X、刘X随后相继协助抓捕上线,五名被告人均于案发后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5年3月6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五人,指控涉案账户299个(个人账户285个),认为盖X、谭X属履行职责中出售公民信息,情节特别严重。
姜凯文律师作为盖X的辩护人,核心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展开辩护。在事实认定层面,指出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无直接证据佐证,仅查实个人账户59个,应以此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公诉机关的倒推方式违反有罪推定原则。在证据效力层面,提出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电子物证取证违规,整体证据链条缺失等问题。在量刑情节层面,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
在庭审过程中,姜凯文律师据理力争,详细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虽然法院未采纳证据程序问题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意见,但认可了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不认定“情节特别严重”,采纳了盖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盖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盖X上缴的违法所得54950元,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姜凯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找到辩护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同时,也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