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三上午,刘武律师都会早早来到沅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始一天的值班工作。他身着整洁的律师服,神情专注,准备迎接前来咨询的群众。
不久,一位老人满脸愁容地走进了法律援助中心。老人向刘武律师讲述了自己的遭遇:2020年1月,他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10月,老人因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76949.75元。然而,保险公司却以老人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系“既往症”免责。老人带来了保险合同、病历、缴费记录以及与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
刘武律师仔细地查看了老人带来的材料,随后开始分析案件。他发现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电子保单系业务员代为操作,且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刘武律师告诉老人,要从这几个关键要点入手,收集更多证据来证明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以及保险公司未进行健康询问。他还指导老人整理病历等材料,以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的因果关系。
在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当双方就“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问题争执不下时,刘武律师在一张纸上写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然后把纸推到双方中间。这不仅是他的执业理念,也让双方看到他会全力以赴处理此事的决心。
经过刘武律师的努力,他以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的证据链条,成功驳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主张。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老人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
老人离开后,刘武律师在值班记录本上写下:“每委托皆是信任,务必全力以赴。”这再次体现了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沅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日子里,刘武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像老人这样的弱势群体维护了合法权益,践行着自己的执业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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