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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不同于常规辩护与精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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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7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720181003130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54002727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石某涉嫌诈骗罪不予批捕,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不予批捕,崔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不予起诉案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刑民交叉领域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中2022年代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代理的代位权纠纷案件,被菏泽市司法局评选为十大优秀案例。在2026年吴晓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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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晓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及建设工程领域,擅长精准挖掘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量刑减让。
转换不同于常规辩护与精准辩护

自2018年执业至今约8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的吴晓律师,是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在他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展现出与常规做法不同的辩护思路。

通常情况下,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类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数额进行辩论,一般是在数额认定上争取降低,但不会过多涉及被告人的其他情节,或仅简单提及从犯、坦白等常见从轻情节。

然而,在这起被告人周X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吴晓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不仅提出违法所得应以同案人转账为准,还着重强调被告人系初犯羁押表现良好,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并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按照常规的辩护思路,可能的结果是法院仅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数额和常见从轻情节,判处被告人相应刑罚,大概率不会考虑适用缓刑。

实际结果是,法院虽然未采纳违法所得计算的辩护意见和适用缓刑的意见,但采纳了关于初犯、退赃、羁押表现良好的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与常规结果相比,被告人获得了更有利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这体现了吴晓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全面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更有利的结果,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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