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在第一个案件中,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共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支付费用2520元,但未签书面协议。张X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拒,随后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
第二个案件里,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并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事故致车辆和路灯杆受损。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索赔。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争议点一: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以及费用金额和私教离职情况。
双方各自主张:委托人主张私教服务基于对王X的信赖订立,王X离职后不同意更换教练,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XX健身有限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双方口头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双方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请求合法,结合证据认定剩余费用为1680元,判决解除合同,公司全额退还费用。
争议点二: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
法院查明的事实:李X接单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
双方各自主张:保险公司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免责情形,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马学兵律师认为顺风车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车辆危险程度未显著增加,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李X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车辆危险程度未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合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路灯修复费建议另行主张。
整体判决结果
第一个案件,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第二个案件,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如果服务具有较强人身属性,要在合同中注明对特定服务人员的要求。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记录、评估报告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避免被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
结尾
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在私教服务合同纠纷中,维护了委托人的合理诉求;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打破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壁垒。马学兵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这些积累,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能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委托人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