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为某银行,被告为熊先生和张女士。项婷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参与庭审。法庭首先进入,项婷律师将整理好的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证据依次提交给法庭。这些证据整齐地摆放在她面前的桌子上,她一边有条不紊地向法庭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一边将证据副本递给书记员。书记员快速地接过证据,认真记录着相关信息。对方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仔细查看着证据材料,不时在纸上记录着。
法庭调查环节
在法庭调查环节,项婷律师根据被告在起诉后又陆续偿还部分本金的情况,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她站起身,向法庭清晰地陈述变更理由,声音坚定且沉稳。法官认真听取了项婷律师的陈述,点头表示认可,并要求书记员记录下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虽然被告未到庭,但项婷律师仍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她指出借款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合同约定的“逾期加收50%罚息”条款,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法官认真倾听,不时翻阅相关合同条款进行核对。
法庭辩论环节
进入法庭辩论环节,项婷律师强调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办理登记,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她言辞恳切,条理清晰地阐述着观点。此时法庭上只有项婷律师的声音在回荡,法官专注地聆听,不时用笔记下要点。虽然被告缺席,但项婷律师的辩论有理有据,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做着充分的陈述。
最后陈述阶段
在最后陈述阶段,项婷律师再次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并确认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求。她的语气坚定,充满信心。法官认真听完项婷律师的陈述后,宣布休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熊先生、张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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