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这让建设工程公司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可能就会认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只能自认倒霉,这也是普通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容易犯的误区,没有积极去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陕西西安的王彦栋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首先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查看流水的过程中,他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于是,他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王彦栋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经过仔细核查,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在掌握了这些关键信息后,王彦栋律师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他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通过这种方式,给被执行人及股东施加压力,迫使他们主动和解。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王彦栋律师案子中的核心价值在于,他通过执行阶段穿透调查、追加股东责任,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让胜诉判决真正落地变现。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建设工程执行纠纷,首先应该第一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付款记录等。不要轻易放弃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建设工程纠纷执行难的情况下,专业律师的调查和策略运用能起到关键作用,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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