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与被害人因情感问题发生冲突,被告人持凶器致使被害人达到轻伤一级,该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具备自首条件,但案件存在持凶器、伤情较重等从重情节,而且被告人案发时已怀孕,其人身权益具有特殊性。此时,被告人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担任辩护人。
魏建明律师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多个社会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固定报警记录、到案经过、现场视频等证据,完整还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情节,为依法认定自首取得了核心法定从轻依据。为了彻底化解社会矛盾,他居中协调,多次与双方沟通,确定合理赔偿金额,并协助完成赔偿支付,最终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消除了案件的对抗性,为缓刑创造了关键条件。
在辩护过程中,针对持凶器这一从重情节,魏建明律师重点论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临时起意、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有效降低了从重处罚的影响。考虑到被告人怀孕这一特殊情况,他结合怀孕事实提交医学证明,积极对接司法机关完成社区矫正评估,明确被告人适宜非监禁刑。同时,他全程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精准对接量刑建议,确保在法律范围内实现最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自首成立、被害人存在过错、已全额赔偿并获谅解、系初犯偶犯、孕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这样的判决结果使得被告人无需收监,保障了其孕期安全与家庭完整。客户对魏建明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专业靠谱。魏建明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践行着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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