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抚养费纠纷案件正在进行调解。原告施某是施XX与被告林X的婚生子,2010年施XX与林X协议离婚,约定施某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并承担一半教育、医疗费用。然而,被告自2010年12月起至2023年3月未支付任何生活费,累计拖欠118400元。
江颖静律师作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她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500余件,具备扎实的民商事实务根基。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主张部分红包、衣物支出应抵扣抚养费,江颖静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其他赠与行为不能当然抵扣。这一精准的法律依据,源于她对民商事领域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和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最终,被告接受了104000元的欠费金额。
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江颖静提交了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原告年龄增长带来的实际开支增加等证据。她身兼余杭区商事调解员等多重身份,在基层治理和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有着丰富经验,能够敏锐地把握案件的关键因素。通过这些证据,她成功说服法院和被告接受2000元/月的标准,高于原请求的1500元/月。同时,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未按期履行,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并附《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对被告形成有效履约压力。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无独有偶,在岳X与被申请人杭州余杭xx美容生活馆等劳动争议案中,江颖静律师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申请人岳X于2022年5月入职该美容生活馆,工作至7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社保,还多次罚款及克扣工资。岳X离职后,被申请人未支付7月1日至17日的工资。
江颖静接受岳X的法律援助委托后,整理了打卡照片、工资流水、罚款收据等证据,向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承认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但就金额及责任主体存在争议。江颖静凭借自己在劳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经过多轮沟通,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支付岳X6000元,岳X放弃其他请求。
这两个案件反映了当下社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在抚养费纠纷中,明确抚养费的支付形式和标准对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至关重要;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自身信誉的关键。江颖静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在解决具体案件的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厘清了规则,展现了当代律师的专业价值与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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