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在与某公司负责人闲聊时,得知对方有意转包某项目工程。这时,原告跳出来,声称和该负责人是朋友,能为被告介绍工程。之后,被告和负责人协商先施工,看效果再签合同。后来被告确实承包了这个项目工程,还以为是原告从中斡旋促成的,就按原告要求签了工程介绍费协议,约定一共支付40万,先付20万,剩下20万等结算后再付。
可没想到,原告居然谎称一分钱都没收到,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40万介绍费。被告本来还打算向公司预支工程款来付这笔钱,结果公司负责人说原告只是介绍双方认识,根本没提供居间服务,也没促成合同订立。这一下,被告可慌了神,面临着要支付40万的压力,心里别提多焦虑了。
就在被告焦头烂额的时候,找到了王伟栋律师。王伟栋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先让公司出具了《说明函》,详细说明了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以此证明原告没有提供居间介绍服务,也就不用支付居间介绍费。同时,他还依据法律规定,指出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介绍工程收取工程介绍费,所以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原告不能主张介绍费。另外,就算法院认为要支付介绍费,那也得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20万,还拿出了录音作为证据。
在这个案件中,王伟栋律师阅卷无数,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虽然没有具体的会见次数、申请调取证据份数等量化数据,但从他的处理方案可以看出,他在背后做了大量的工作。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不允许私自收取工程介绍费,案涉协议无效,原告无权根据协议主张居间服务费。不过,法院也认为被告有提供居间介绍服务,原告可以主张必要费用,但因为原告没有举证,所以不予支付。这样一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不用支付居间介绍费。
对比被告最初面临的要支付40万的糟糕处境,现在不用支付一分钱,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天壤之别。目前,原告提起了上诉,案件还未开庭。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伟栋律师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要点,从合同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完整性等方面入手,为被告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