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甲X公司的车辆在2012年6月22日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心急如焚,车辆修理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何挽回损失成了公司面临的难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找到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
童彬超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自2013年执业至今已有13年,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不仅在金融保险、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根基,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类案件中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本起案件中,童彬超作为原告浙江甲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诉讼。
原告浙江甲X公司向法院诉称,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造成车辆修理费10435元,请求判令被告XXXX赔偿损失,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XXXX认为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XX公司则要求扣除残值50元,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范围内赔偿。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了事故的相关事实。2012年6月22日9时20分许,被告XXXX驾驶浙a×××××号小型普通客车与陈XX驾驶的原告所有的浙a×××××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被告XX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已向被告XX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XX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浙江甲X公司损失10385元,驳回浙江甲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元由XXXX负担。
童彬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不仅熟悉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能在法庭上有力地阐述观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再次体现了童彬超律师在不同案件类型中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他以“尽职、勤勉、高效、有力”为执业信条,团队化办案、精细化攻坚,无论是金融保险、刑事辩护,还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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