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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赠与,法院判返还XX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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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7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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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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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她同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多次协商返还无果,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C女士返还A女士XX万余元。
婚外情赠与,法院判返还XX万余元

A女士与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C女士发展出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B先生瞒着A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给C女士赠与了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多次找C女士协商返还,可C女士就是不答应。无奈之下,A女士委托了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希望能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回全部赠与款项。

张雯雯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擅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她秉持着“为当事人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的执业理念,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A女士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像婚姻关系证据,调取了A女士与B先生的结婚证身份证明,以此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婚外情与赠与证据,固定了B先生与C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还有损害后果证据,收集了A女士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比如就医记录。

庭审时,被告C女士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还主张自己与B先生交往时B先生已离婚,但却拿不出有效的证据证明离婚证的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强调A女士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张雯雯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把C女士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像无法证明为B先生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都剔除了,还反驳了C女士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张雯雯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B先生累计向C女士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C女士为B先生的小额支出、C女士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C女士返还A女士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C女士按比例承担。

这起案件中,张雯雯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成功维护了A女士的财产权益,也为类似案件中“赠与金额抵扣”“善意第三人认定”等问题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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