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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财产权属未转移纠纷,分析财产权属及监护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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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8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光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41人 执业12年
律所: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1410422082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08523618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团队成员执业时间长,执业经验丰富,坚持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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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侵权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变卖父亲在车队股份侵害其权益,因父母离婚协议约定该股份归原告。律师李光伟分析认为,财产权属未转移,被告履行监护责任出卖股份不构成侵权。最终,XX县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赠与财产权属未转移纠纷,分析财产权属及监护责任履行情况

XXXX年,在XX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侵权纠纷案件正在紧张审理。原告徐X情绪激动的主张被告徐X某等人变卖其父亲在某车队的股份,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方则坚称自己的行为有合理缘由。此时,坐在被告代理席上的律师李光伟表情镇定,手中翻阅着案件材料,准备随时应对庭审状况。

这起案件中,原告徐X的父母于XXXX年XX月XX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某车队股份归徐X所有。原告父亲在XXXX年XX月X日突发重病,先后在凤冈县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检查及住院治疗,最终于XXXX年X月XX日医治无效去世。期间,被告徐X某等人变卖了原告父亲在某车队的股份,用于其就医及善后事宜。原告因此提起诉讼。

李光伟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现为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他仔细研究了离婚协议、医院病历、股份变卖相关凭证等材料。他分析发现,虽然离婚协议约定股权赠与原告,但股权权属并未完成转移。而且,考虑到原告父亲生病住院的情况,被告徐X某等人履行监护责任变卖股份的行为是合理的。

在庭审中,原告强调离婚协议的约定,认为被告无权变卖股份。而李光伟律师据理力争,详细阐述财产权属未转移以及被告履行监护责任的事实。最终,XX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采纳了李光伟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日常工作中,李光伟律师会定期组织律所内部的案例研讨活动。在一次关于合同纠纷的研讨会上,他引导年轻律师对案件中的证据细节进行深入分析,分享自己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经验和方法,帮助他们提升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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