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市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甲某和乙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原审法院判处重刑。甲某参与敲诈勒索5起,金额38.3万元,乙某参与4起,金额35.5万元。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二人不服提出上诉,案件陷入困境。此时距离终审判决仅剩不到一个月时间,当事人家属心急如焚。
李建鹏律师临危受命,接手此案。他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李建鹏律师接手后,第一件事就是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发现原审法院在罪名定性上存在错误,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同时,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此外,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对这些辩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应予纠正。终审判决维持原审中对甲某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中对甲、乙二人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一判决结果为当事人大幅减轻了刑罚,让他们重获希望。李建鹏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和精细化辩护策略,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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