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在大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聚众淫乱罪案件正在审理。审判长严肃地询问着案件细节,检察机关指控当事人A某为追求性刺激,与同案人员召集他人在酒店房间内共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坐在被告席一旁的林岚青律师神情专注,准备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林岚青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尤其是在无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认定。控辩双方对行为性质存在认知差异,当事人是否构成自首也成为辩护焦点。林岚青律师接案后,首先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让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同时,提出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且已深刻认识错误。此外,林岚青对案件证据链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定罪量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认为A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应按建议刑期量刑。而林岚青准确援引《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法律规定,为裁判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最终,大连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林岚青的辩护意见,认定A某构成聚众淫乱罪,考虑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在另一起案件中,林岚青在审查批捕阶段,凭借敏锐的案件研判能力,发现证据存在瑕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批捕的结果。他在工作中,会仔细研究每一个案件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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