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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工程款争议,上诉思路梳理与举证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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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5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章世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520161053763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15070409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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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仅支持部分工程款诉求,驳回其余请求。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材料确定上诉思路,围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关键点展开上诉工作,二审庭审充分举证、质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工程款争议,上诉思路梳理与举证反驳

20XX年,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在二审法庭开庭。当审判长询问“上诉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增量工程款依据何在”时,被上诉人XX公司律师出示了相关证据。坐在上诉人席的章世铿律师并没有慌乱,而是有条不紊地从卷宗中抽出材料进行反驳。

这起案件中,XX公司与XX公司就某酒店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签订分包合同,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产生争议。XX公司认为XX公司拖欠工程款142252元、增量工程款149315.1元,且C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仅支持XX公司工程款62302元及对应利息,驳回其余诉讼请求,XX公司不服委托章世铿律师提起上诉。

章世铿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深耕于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擅长经济案件。他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确定上诉核心思路。针对工程款结算,提出一审未认定铝板费用43700元、补工费20000元、时工费5250元,11000元扣款不应扣减;针对增量工程款,主张增量工程事实存在,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属认定错误;针对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提出应自质保期满起算;针对C公司连带责任,提出C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审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就上诉要点充分举证、质证,详细阐述代理意见,反驳XX公司及C公司的抗辩。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主张的部分费用无佐证不予认定,扣款一审无异议予以确认,增量工程款无实际施工及价格约定证据不予支持,利息起算一审并无不当,C公司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章世铿律师在办公室仔细复盘案件,总结经验。之后在另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他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力求在案件中找到更有力的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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