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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拒付建筑器材租赁费,律师二审助力原告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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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3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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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对方仅支付部分费用后注销公司。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央企不服上诉。河北朱俊健律师围绕关键要点答辩,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部债权获支持。
央企拒付建筑器材租赁费,律师二审助力原告完胜

2017年,某建筑器材厂的负责人找到河北朱俊健律师时,满脸焦虑。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按约定交付了租赁物资,可承租方只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后来该XX公司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也没通知原告。河北朱俊健律师2007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尤其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案件。原告关心的是,这笔钱还能不能追回来。

接手案件后,河北朱俊健律师习惯先把所有资料仔细梳理一遍。他发现,这个案子难就难在多个方面。从法律上来说,按照常规思路,公司注销后责任承担问题很复杂。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依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责任可能会有不同的承担方式。但本案中,该XX公司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这就使得情况变得特殊。而且央企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遗漏主体,还称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给案件增加了不少障碍。

河北朱俊健律师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和会计资格,这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他首先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接着,针对央企“已结算”的抗辩,他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成功让法院确认租金金额真实合法。最后,在钢模板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他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河北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条可迁移的判断方法:一是遇到公司注销逃债的情况,要抓住关键证据,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二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结合行业惯例和其他相关证据来认定事实。当事人事后说,本来以为这笔钱很难追回来了,多亏了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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