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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二审攻防:劳动者权益的捍卫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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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159人看过
导读: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一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正激烈交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工伤后,用工单位却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一审判决支持劳动者后,单位仍不服上诉。本案中,劳动者委托了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的杨连东律师代理二审,杨连东律师在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核心地区执业,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交叉案件、行政诉讼等领域,拥有十余年多系统从业经历,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件案件。本文将完整还原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杨连东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工伤赔偿二审攻防:劳动者权益的捍卫之战

原告(劳动者)主张用工单位应支付工伤待遇,依据是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等材料,认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待遇。

被告(用工单位)的初始困境在于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有劳动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支持劳动者。其证据缺口在于无法有效证明“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主张,缺乏有力证据支撑其拒绝赔付的理由。

杨连东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他迅速固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完整的权利依据。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已生效,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法定待遇,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庭审中,关键的一次交锋在于被告提出“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抗辩。杨连东律师有力驳斥,他拿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强调该决定书已明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也对此进行了确认。同时,他指出被告所谓“公章不真实”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属于无理抗辩。在杨律师严谨的法律论证下,被告的这一抗辩被彻底瓦解。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观点。经法院主持及杨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一是对关键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固定,构建完整的权利依据;二是针对对方的主张和抗辩,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进行有力反驳;三是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同时,灵活运用调解手段,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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