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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资质承接工程尾款难收,律师助力获法院支持追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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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5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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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被拖欠117867.5元工程款。罗心艳律师2022年执业,此前代理过300余起案件。她第一时间梳理证据,收集到《结算单》《欠条》等关键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原告核心诉求获支持。
无施工资质承接工程尾款难收,律师助力获法院支持追回工程款

在贵州遵义,2021年原告参与了棚户改造工程,与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达成棚户改造三期外装饰工程钢管脚手架施工合作,并组织工人完成了施工。实际施工人挂靠某建设公司开展工程,且被任命为项目部经理。2021年3月24日,原告与项目部、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结算,确认尾款172367.5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实际施工人还出具了欠条。然而结算后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117867.5元未付,经多次催告仍以工程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推脱。于是,原告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挂靠的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支付剩余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罗心艳律师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代理300余起各类案件。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到案涉工程《结算单》《欠条》、原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查实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系建设公司任命的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的关键身份信息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二被告抗辩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且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案涉第三人则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其并非案涉项目总承包人,与各方无合同关系,非本案适格当事人

面对被告的抗辩,罗心艳律师在庭审中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她首先举证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案涉钢管脚手架施工,且与二被告完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结算单有建设公司项目部确认、欠条有实际施工人签字,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次,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无施工资质问题,罗律师指出即便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因原告施工行为实际获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最后,她强调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就案涉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关键事实予以全部认定,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单》《欠条》等证据的证明效力,确认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项目部经理身份。法院认为,虽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因原告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5元,由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负担。若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罗心艳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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