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水地区,上诉人武XX、张XX(武XX之子)因受害人张XX交通事故死亡后的360000元死亡赔偿金归属及分割问题,与被上诉人张XX、罗XX产生纠纷。原审判决后,上诉人认为认定事实不清、判处不当,这一困境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张XX的权益。此时,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梁小龙律师自2000年9月起,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在接手案件后,他迅速运用这些经验,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他精准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一是未查清被上诉人子女情况,遗漏其另有一女的事实;二是错误将双方已约定归张XX所有的赔偿款认定为共有财产,并错误适用法律进行分割。
2013年3月梁小龙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承办了大量各类案件,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结合本案证据,他重点围绕“双方已在村委会主持下约定赔偿款归张XX所有”“死亡赔偿金非遗产,不应按继承规定分割”“被上诉人未满50周岁、有生活来源,不符合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定条件”三大要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上诉策略。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和庭审应变能力。即便被上诉人未到庭应诉,他仍全面、有力地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及证据,清晰阐述上诉理由,助力二审法院查明案件关键事实。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部分上诉意见,认定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判处不当,依法予以改判。明确360000元死亡赔偿金分配方案:张XX分得180000元(由其法定监护人武XX代为保管)、武XX分得60000元、二被上诉人各分得60000元。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二上诉人争取到共计240000元的死亡赔偿金合理份额,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梁小龙律师还曾在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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