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法律纠纷中,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类型。其中,服务合同纠纷和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尤为典型。
先来看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某委托人张X(化名)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达成私教训练协议。从某年开始,张X约定私教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合计支付费用252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张X明确要求该公司指派王X(化名)作为专属私教,然而后来王X离职。张X的法定监护人得知后,明确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不过遭到该公司拒绝,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张X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其核心诉求是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这使得证明服务合同关系以及费用金额变得困难。其次,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再者,如何证明私教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从而让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也是一大挑战。
马学兵律师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自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这起案件,他迅速精准定位核心诉求,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了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为了强化证据支撑,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在诉讼过程中,马学兵律师全程主导诉讼流程,妥善处理案件审理中的各项事宜。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他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类似的合同纠纷处理思路,在另一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张X(化名)为其所有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在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化名)驾驶该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其核心诉求是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这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的办案难点同样不少。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进行扩大化解读,试图以此免责。同时,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增加了理赔的不确定性。此外,如何证明顺风车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也是关键问题。
马学兵律师凭借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他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并且,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在庭审中,马学兵律师熟练运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把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通过严谨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有效反驳保险公司的不当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马学兵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服务合同纠纷中,他从散落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中,拼出完整的证据链条,精准定位核心诉求,避免了委托人因证据梳理不当、诉求模糊导致权益受损。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他精准界定法律边界,打破了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的扩大化解读,从法律定义和行为本质出发,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在两起案件中,他都能把握时机,高效推进诉讼流程,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服务合同纠纷,法院越来越注重合同的人身属性。当服务基于特定人的信赖订立时,若该特定人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法院在判断车辆是否改变使用性质时,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本质、目的以及是否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等因素,而不是仅依据表面现象进行判断。
结尾
回到中提出的困惑,健身私教离职后,若服务具有较强人身属性,学员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车辆搭载顺风车乘客出事故,若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且未显著增加危险程度,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马学兵律师在处理这两类合同纠纷时,能够精准定位诉求、整合证据形成链条、清晰界定法律边界,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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