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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专业辩护助力驳回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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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1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律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12584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15495457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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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静律师,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专注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500宗,多起案件胜诉或维护当事人核心权益,如百万标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让对方撤诉。
民间借贷案:专业辩护助力驳回全部诉求

在一宗民间借贷纠纷中,上诉人谭某要求被上诉人叶某等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诉求金额巨大。被上诉人叶某等人面临着需承担高额债务的风险,内心十分担忧。

面对这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很多当事人往往会陷入迷茫,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杨静律师,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宗,有着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且具备法院工作积淀,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精通民事案件审理流程与裁判逻辑。她还获得过所在律所“优秀执业律师”称号,承办的多起案件被列为东莞地区同类纠纷典型案例。

针对此案,杨静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对案件的关键证据——聊天记录进行深入分析。从聊天记录中发现谭某多次提到“资金方”,这与谭某主张借款为自有资金相矛盾。杨静律师抓住这一细节,指出谭某关于“资金方”的解释不能自圆其说,且谭某对案涉款项资金来源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及相应立法精神,强调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自有所有的资金,一切从其他主体获取的资金都不能对外进行借贷。在谭某未能举证证实借款来源于其自有资金的情况下,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最后,结合一审法院认定叶某等的还款金额已超过借款本金这一事实,有力地维护了被上诉人叶某等人的权益。

在实际处理案件时,杨静律师会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她会全面审查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确定借款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同时,她会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她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担忧,给予他们充分的支持和信心。此外,杨静律师还擅长非诉业务,能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进行风险防控、合同体系搭建、股权架构优化等,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业务,杨静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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