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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李兴隆律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调解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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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6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兴隆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520231061378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87454414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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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次二审调解中,李兴隆律师面对借贷双方的复杂纠纷,紧扣合同约定,通过精准论证和有力抗辩,成功说服法院维持原判。委托人提出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借款人则称委托人未交付第二批借款且律师费过高。李兴隆律师精准把控合同条款,平衡违约责任,最终保障了委托人2000万本金、利息及20万元律师费的核心权益。
“以事实为依据”:李兴隆律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调解纪实

二审调解现纷争

在云南省某人民法院的二审调解现场,气氛紧张而凝重。此次调解围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展开,委托人(出借人)与某开发投资公司借款人)、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保人)之间的矛盾一触即发。2023年7月,三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委托人依约交付首批借款2000万元,然而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仅支付部分利息,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委托人遂委托李兴隆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支付律师费。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

精准抗辩破困局

李兴隆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三方合作协议,精准把控其中“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核心条款,为律师费主张奠定坚实法律基础。在调解过程中,面对借款人提出的“律师费过高”上诉理由,李兴隆律师在调解记录的空白处写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结合案件事实、当地收费标准与司法实践,清晰区分双方违约程度,指出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虽存在未交付第二批借款的违约情形,但不影响借款人核心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他强调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20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法院采纳终胜诉

经过李兴隆律师的有力抗辩,二审法院全面审查后,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委托人成功追回2000万元借款本金、足额利息及20万元律师费,最大限度挽回了经济损失。委托人对李兴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感谢他在这场纠纷中为自己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坚守理念护正义

案件结束后,李兴隆律师在案件记录本上再次写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始终坚守这一核心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严谨对待,客观研判案件风险,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深知,只有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成为群众可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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