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叫王XX,被申请人是无锡市某铸造厂。王XX在2024年x月xx日入职这家铸造厂,岗位是造型工,约定工资270元/天。然而,厂方没给王XX缴纳社保。
后来,王XX在工作时右下肢被铁水烧伤,伤情严重,后来被认定为工伤,还被鉴定为工伤九级。因为厂方没足额支付赔偿费用,王XX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求厂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算下来一共214600元。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王XX的处境。对于他来说,尽快拿到赔偿款,不只是经济上的需求,更是心理上的慰藉。陈步青律师制定了“快速调解、高额赔偿、履约保障”三位一体的诉讼策略。
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了全部关键材料。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约定记录(270元/天)、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等。陈步青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王XX应得的各项待遇共计214600元。这就为后面的调解谈判奠定了坚实的数额基础。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和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艰苦谈判。陈步青律师一方面向对方阐明法律规定的刚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责任是无法回避的。另一方面,陈步青律师也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执行风险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谈判过程中,出现了僵局。这时候,陈步青律师适时调整策略,提出了“总额让步+违约金保障”的方案。陈步青律师把214600元的诉求调整为168000元一次性解决,但附加5000元违约金条款作为履约保障。这个方案既降低了被申请人的支付压力,又为王XX提供了强有力的执行保障。
最终,经无锡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双方确认劳动用工关系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68000元,应于2026年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如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支付,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申请人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双方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双方劳动用工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劳动权利义务终止,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王XX最初担心拿不到赔偿,即便拿到赔偿可能也很少,而且时间会拖得很久。但最终能拿到16.8万赔偿,还设置了违约金保障,这个结果比他预期的要好很多。这个案子能成功调解,关键在于适时调整策略,提出“总额让步+违约金保障”的方案,既考虑了厂方的支付能力,又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