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一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正在审理。被告张某神情焦虑,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却镇定自若,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张某被不起诉。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凭借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的工作经历,他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张某被不起诉。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件中,李鉴春的辩护策略同样精彩。在审查批捕阶段,他第一时间介入与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他积极促成量刑情节,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然后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也持续跟进,最终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认为,刑事辩护工作不仅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更是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他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探索前行,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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