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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助力受贿案当事人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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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8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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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冯X在担任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受贿7.5万元,公诉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提出部分款项不构成受贿、被告人有自首坦白情节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完全采纳,但考虑相关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精准辩护助力受贿案当事人获缓刑判决

被告人冯X在担任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在招投标中提供咨询、信息等帮助,先后收受多人感谢费共计7.5万元。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使当事人面临着法律的严惩和失去自由的风险。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决定为冯X展开辩护。

在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的经历,熟悉侦查流程和证据收集要点。他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掌握的证据,发现部分款项(3万元)的情况存在争议。他提出被告人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仅未设置障碍,这部分款项不构成受贿。他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结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的经验,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他指出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被告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或坦白。他向公诉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处理结果。

庭审阶段,贾超颖律师充分发挥其庭审实战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强调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工作表现优异,建议免予刑事处罚。虽然法院未采纳部分款项不属受贿及构成自首的意见,但认可了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冯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缴的7.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贾超颖律师的努力让被告人避免了实刑执行,体现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的裁判效果。贾超颖律师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在当地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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