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王XX诉被告张XX、顾XX及第三人钱XX、范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件源于2015年3月25日,被告张XX、顾XX向第三人钱XX、范XX借款250万元,并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第三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王XX,被告却未按约还本付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自2016年起执业于该律所,此次作为原告王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
在案件前期,施政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面对复杂的债权转让手续和借贷关系,他仔细审查相关公证书、银行转账凭据等证据,精准梳理出借款事实和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在与原告沟通时,施政律师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件审理过程中,施政律师展现出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曾处理过众多复杂、高标的额案件,面对被告对律师费过高的抗辩,施政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有力地反驳了被告观点。他向法庭阐述,原告支付的7万元律师费是因被告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且金额合理,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律师费的诉求。
在抵押权方面,施政律师熟知相关法律规定。他指出,根据《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和债权转让协议,原告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施政律师向法庭清晰说明抵押担保范围涵盖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等损失,有力地保障了原告作为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XX、顾XX归还原告王XX借款250万元,支付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7万元,若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施政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不仅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还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上海飞马旅园区特邀律师讲师,积极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长期服务于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大量受援者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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