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少见。严倩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众多案件,在债权债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她代理的案件,就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9年1月22日,被告李XX欲承接位于上××松江区的爱恋养生足浴会所,便向原告张X借款。张X代李XX支付了50000元的店铺转让费。同一天,因为李XX租赁位于上××××街道花园汀小区的房屋,张X又代其支付了房租27500元。之后,李XX向张X出具借条,确认借到张X77500元。然而,之后李XX仅偿还了20000元,余款一直未偿还。
张X在长期催要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2020年,张X委托严倩律师代理此案,严倩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整理了原告提供的对方信息、借条、转账记录、催要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严倩律师深知其重要性,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分析。
2020年10月28日,严倩律师代理原告张X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李XX偿还张X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并要求李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难题,被告李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给庭审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因为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会更为审慎,需要原告做充分准备,全面回答法官的庭审问题。严倩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前做好了应对措施。她在庭审中,对每一个证据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对法官提出的问题也都进行了准确、全面的回答。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X代李XX向案外人支付店铺转让费、房租,李XX向张X出具借条,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张X可随时要求李XX还款,李XX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还款,其已偿还的款项应予扣减。对于张X要求李XX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张X要求李XX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定张X可要求李XX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X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本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在这起案件中,严倩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案标的额相对较小,但律师在诉讼全过程中,不仅帮助原告节省了时间,还规避了大量的诉讼风险。特别是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依然成功获得了胜诉。这也体现了严倩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