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22年1月5日,张与林X签订《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承包“下白石镇五中至通湾洋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合同签订后,张如约施工,林X也签署了工程量确认单等文件。然而,在工程完工后,林X却拖欠部分工程款。2023年5月,因路基下沉,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补,相关费用也得到林X确认,但工程款仍未付清。案涉工程于2023年8月7日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张提起诉讼要求林X及项目中标单位欣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林X却反诉主张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法律功底。他的核心优势在于专业聚焦且经验丰富,深耕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多年,办理过众多相关案件,能精准预判案件走向,制定最优策略。同时,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扎实,逻辑严谨,文书专业,庭审表现力强。
在处理本案时,冯从福律师首先完整构建了证据链条。他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清晰呈现了从合同签订、施工完成、工程量确认到费用核算的完整过程。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使原告的工程款主张具备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面对被告提出的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冯从福律师有效对抗。他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指出林X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法院据此认定对方举证不能,成功化解了本案最大的事实风险。
对于林X提出的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他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并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法院最终驳回全部反诉请求,为客户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
在利息起算时点上,冯从福律师合理主张自2023年8月8日(工程验收交付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予以支持。虽然付款时间条款因合同无效而不具强制约束力,但法院采纳了“以工程实际交付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的裁判规则,为客户争取了自交付之日起的利息,较起诉之日提前了两年以上。
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福建宁德,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官方的认可。
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细节体现了冯从福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在整理证据时,他对每一份文件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他深知,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正是这种严谨的态度,让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的突破点。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专业和责任为张解决了法律难题,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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