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XX县,一起涉及九价疫苗的诈骗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20XX年X月至X月期间,被告人阿某以正规途径接种HPV九价疫苗为幌子,通过虚构疫苗费、疫苗储存费、违约金等事由,骗取了彭某、英某等6名被害人共计30500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挥霍。阿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随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阿某家属委托了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为其辩护。李斌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同时担任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委员、西宁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还曾获得2023年青海正坤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以及2025年度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荣誉。
接手案件后,李斌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法院阅卷,详细查阅了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在内的所有证据材料,前后阅卷达5次之多。在深入分析证据的过程中,李斌律师发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大多基于被害人的主观感受,缺乏直接反映被告人内心想法的客观证据。他认为,从被告人的认知角度来看,其参与九价疫苗相关事务可能是基于对市场信息的正确理解,并非一开始就抱着诈骗的目的行事。
在庭审过程中,李斌律师提出被告人阿某在整个事件中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故意。他指出,阿某在与受害人交流过程中,虽提及疫苗情况,但没有故意歪曲事实以骗取钱财的主观意图,且还为部分受害者安排了看似正规的接种预约流程。同时,李斌律师强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九价疫苗诈骗罪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根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请求判决被告人无罪。此外,他还提出被告人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阿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阿某及其家属对李斌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他们认为李斌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案件,深入分析证据,积极为阿某争取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李斌律师也表示,将继续秉持诚信为本、专业赋能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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