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王XX找到刘双律师,称自己遇到了民间借贷纠纷。何XX于2016年8月9日向王XX借款100000元,王XX按何XX指示汇至苏XX的银行账户,何XX向王XX出具了借条。此后,何XX又借款20000元。经沟通,2018年7月6日何XX重新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20000元,承诺年底还清,双方撕毁原借款凭证。2020年1月18日,何XX通过他人向王XX转账还款46700元,之后却拒不归还剩余73300元借款。
何XX辩称自己虽出具借条,但王XX未实际履行借款义务,转账与自己无关,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刘双律师收集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虽然这些证据无法直接证明何XX收到借款,但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苏XX、杨XX、何XX向王XX转款、还款的行为,王XX也能给出合理解释。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何XX应承担还款责任,判决何XX支付王XX借款本金120000元及相应利息。
在这之后的三年里,刘双律师偶尔会回访王XX,了解其生活中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王XX对刘双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也向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推荐了刘双律师。
2023年,罗XX遇到了劳动纠纷。他于2018年8月到成都市XX公司工作,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罗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社保损失和2019年10月工资等。仲裁阶段,罗XX的经济补偿金未获得支持。罗XX想起王XX曾推荐过刘双律师,便委托刘双律师代理一审案件。
与王XX的民间借贷案件不同,罗XX的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多个复杂问题。刘双律师重新梳理了案件,针对入职及离职时间,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庭审证据,认定罗XX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对于工资标准,因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法院采信了罗XX主张的月工资数额4500元。在经济补偿金方面,因双方无法证明离职原因,根据相关规定,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罗XX与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罗XX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
后来罗XX对朋友说,选择律师就得看像刘双律师这样,处理不同类型案件都能尽心尽力,最终还能争取到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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