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这句名言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们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遭遇法律难题时,优秀的律师就如同那坚实的护盾,为当事人遮风挡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周英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先来看劳动者被欠薪的案件。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约定年薪50万元。工作期间,XX不仅为该农业公司工作,还为其关联合作社从事销售工作,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后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XX在备忘单上签字确认。合同期满后,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后,原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此时,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的周英律师接手此案。周英律师在二审阶段组织并提交了XX持续主张权利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向劳动监察及政务平台投诉的记录等关键证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中,周英律师主张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而非委托合同关系,XX持续主张权利未超诉讼时效,关联公司与合作社存在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重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责任,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此案件中,周英律师突破诉讼时效障碍,准确定性法律关系,争取混同用工连带责任,虽最终判决金额与原请求有差距,但实现了“从0到有”的突破。再看村民起诉索要分红及差额的案件。原告A系该村村民,持有该村合作社《股权证》,主张被告补发劳龄股分红15万元及户籍股差额5000元。被告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认为原告的诉求本质上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分红及补齐差额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最终依法裁定驳回原告A的起诉。周英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程序性抗辩点,为客户节省了应诉成本及潜在的败诉风险。还有被安置人不认可“承诺分房”协议的案件。A去世后,其多位亲属提起诉讼,主张A名下的三套安置房及剩余补偿款应归他们共同共有,并要求B支付相应折价款。B对原告方提交的《协议书》真实性不予认可,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书》真实性存疑,即便真实,其法律性质不属于本案分家析产的审理范围,强调原告方非案涉腾退协议的被腾退人或被安置人口,无权直接主张安置利益,利用拆迁档案证明A取得安置房的合法来源。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六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383元由原告方负担。周英律师成功为客户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维护了被安置人的合法权益。周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1911121842,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立信,全力以赴每一份托付”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起,尤其在合同、交通事故、婚姻案件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实务判断,为客户提供专业、务实、贴心的法律服务。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劳动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还是分家析产纠纷,她都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一个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是一位稳定、可靠、持续、合规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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