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车交易中,原告P某遭遇了一场困境。20XX年X月X日,P某从被告X某处购买XX轿车,付清全部购车款后,被告却长期不办理过户。20XX年X月X日,车辆因原车主未还清贷款、存在合法抵押被拖走,P某彻底失去车辆占有使用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种情况让P某面临钱车两空的局面,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P某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案件前期,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开始固定关键事实。她曾在处理众多案件中积累了收集证据的技巧,此次收集了买车合同、转账凭证、报警证明、车辆抵押登记信息、车辆被拖走的情况说明等。这些证据证实被告未解除抵押、未办理过户、交付车辆存在权利瑕疵,构成根本违约,为后续的代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对被告提出的“解除权消灭”抗辩,张双意律师精准应对。她结合自己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过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明确提出原告知晓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起诉未超过法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合法有效,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
在庭审过程中,张双意律师清晰论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她阐明车辆因抵押被拖走、无法过户、无法正常使用,符合《合同X》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条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款项。她围绕“隐瞒抵押—拒不过户—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落空—合同应予解除”展开完整逻辑链,其庭审表现法理清晰,逻辑完整有力,获得了法院的全面采纳。同时,她客观面对车辆使用折旧,尊重车辆实际使用事实,认可法院就使用折旧进行合理扣减,坚持以追回大部分购车款为核心目标,实现务实维权。
最终,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买车合同》于20XX年X月XX日解除,判令被告X某返还原告P某购车款XXX元,案件受理费也大部分由被告负担。本案成功解除陷阱合同,为原告追回10万元购车款。张双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务实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形成了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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