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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无合同纠纷,劳动关系三要素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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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9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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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领域工伤认定前置程序仲裁案,申请人魏某在未签书面合同、工资由第三人发放情况下,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肖康律师迅速梳理事实,围绕劳动关系“三要素”构建策略,提交四组核心证据。仲裁委确认双方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工伤无合同纠纷,劳动关系三要素举证

20XX年的一天,仲裁庭上气氛紧张。被申请人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辩称申请人魏某系第三人谌X某个人雇佣,与己方无关。而坐在申请人席的肖康律师,不慌不忙地开始举证。

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领域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案件。申请人魏某经第三人介绍,到被申请人承包的xx电力改造工程项目做电工,工作中受伤,因被申请人未缴纳工伤保险,无法享受相关待遇,故而提起仲裁,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肖康律师2024年开始执业,毕业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法学学士,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他迅速行动。先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发现申请人工作地点是被申请人中标承建项目,被申请人曾转账备注“工资”,且申请人工作是项目必要组成部分。

之后,肖康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构建仲裁策略。主体资格方面,被申请人是依法注册公司,申请人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从属性特征上,申请人工作内容属被申请人业务,受其及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地点在项目工地。举证责任分配上,被申请人主张项目已分包却无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审中,肖康提交四组核心证据:招投标详情截图证明项目由被申请人中标;银行交易账单显示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并备注;工友证人证言证实工作及受伤经过;报警记录回执证明受伤事实。针对被申请人“项目已分包”主张,肖康依据相关规定指出,即使分包,被申请人作为总承包单位仍要担责。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获取报酬及从属性特征都符合劳动关系认定,被申请人举证不能。最终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肖康接到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双方往来的合同、邮件、聊天记录等资料,逐字逐句分析其中条款和内容,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着细致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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