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原告A】和【被告B】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支付以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起了争执。
【原告A】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结果仲裁裁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接到仲裁结果时,【原告A】特别焦虑,感觉自己的权益没了保障,不知道该怎么办。但他没放弃,接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和【被告B】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还要【被告B】支付拖欠的几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绩效工资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A】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的部分诉求,不过驳回了其他诉求。可【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理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错误、无需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还说【原告A】是自行脱岗离职,双方劳动关系早就在一审认定时间之前就终止了,而且【原告A】没提供劳动,不应该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判决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是在【原告A】仲裁败诉后介入这个案子的。仲裁败诉后,我马上精准梳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我围绕劳动关系存续的关键事实收集、提交证据,像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个税申报记录、返岗通知这些,为一审胜诉打下了基础。
一审胜诉后,面对【被告B】的上诉,我在二审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从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层面进行专业抗辩。我紧扣这些关键证据,论证劳动关系的实际建立时间和终止时间,明确用人单位【被告B】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还保留了【原告A】员工身份的事实,成功推翻了对方“自行离职、劳动关系提前终止”的主张。最终获得了法院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准确认定。
同时,我依据《劳动合同X》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论证用人单位在保留员工身份期间支付基本工资的法定义务,以及未支付工资时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年限,成功为【原告A】争取到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合法赔付。
二审时,针对【被告B】提交的新证据及上诉理由,我及时作出专业质证和抗辩,指出他们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事实,上诉主张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驳回了【被告B】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被告B】向【原告A】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还承担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原告A】原本担心仲裁败诉后,一审也赢不了,就算一审赢了,二审也可能被改判。但实际结果是二审维持原判,他顺利拿到了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就是把关键证据都收集齐、论证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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