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发生在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是王XX,被告有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XX和张X。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涉案金额为1X0000元。原告王XX与被告XX、张X是被告青海XX公司的实际合伙人,约定由张X经营青海XX公司名下酒店业务。青海XX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工商登记股东为被告XX,持股100%。
20XX年XX月X日,因酒店经营需要,被告青海XX公司、原告王XX与案外人乔X签订《酒店合作经营合同》,案外人支付合作金1X0000元。后来合同履行出现争议,案外人乔X将被告青海XX公司及原告王XX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原告王XX向案外人乔X返还合作金1X0000元,且已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履行了返还义务。
王XX面临的处境很糟糕,他并非案涉债务的法定承担主体,却代付了这笔钱。如果不能追偿回来,这1X0000元对他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可能会给他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王XX履行完返还义务后,找到了李斌律师。当时王XX非常焦虑,担心这代付的钱要不回来。
李斌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卷宗约有几百页。他多次与王XX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前后沟通了5次。同时,他还收集了案涉《酒店合作经营合同》、以物抵债的相关证明、案外人出具的《结清证明》等证据,申请调取证据3份。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斌律师发现,案涉《酒店合作经营合同》签约主体包含被告青海XX公司,案外人乔X将投资款转入原告王XX银行卡后,用于购置酒店客房升级所需电脑,合作收益亦归属于被告青海XX公司,所以案涉债务本质为被告青海XX公司经营产生的公司债务。而且原告与被告XX、张X虽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在之前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X已承认原告合伙人身份,三人合伙关系依法成立,案涉债务属合伙经营产生的合伙债务,应按平均比例分担。基于这些事实,李斌律师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担方式。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斌律师从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其中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2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处理这类追偿权纠纷案件上,有一定的实务经验。
写采纳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关于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担方式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张X向原告王XX返还代付款X0000元,该款于20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被告XX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各方就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X00元,已减半收取计1X50元,由原告王XX承担XX5元,被告张X承担XX5元(于20XX年X月XX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王XX)。
王XX最初担心这1X0000元代付款要不回来,现在被告张X返还X0000元,虽然没有全部追回,但也挽回了大部分损失。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斌律师准确地识别了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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