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406201810058814,服务地区覆盖佛山,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婚姻家事方面,成功处理多起离婚案件,高效完成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分配;合同事务中,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劳动争议里,助力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债权债务领域,累计为委托人追回可观欠款。
卢扬超律师在核心业务领域展现出独特的专业优势。在婚姻家事方面,他处理离婚案件时,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调解技巧,高效完成财产分割,尤其是涉及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等复杂问题时,总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他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意愿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无论是低龄儿童抚养权的争取,还是抚养权变更、抚养费追索及强制执行等,都有出色的表现。在合同事务中,他对各类合同纠纷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合同条款,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劳动争议方面,他能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为其争取合法权益,解决工伤认定、工资拖欠等问题。债权债务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帮助委托人有效追讨欠款。
下面来看卢扬超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类型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许XX为原告,何XX为被告。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面积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许XX的核心诉求是要求何XX支付其应得的拆迁补偿款。
此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租赁合同可能无效,这给许XX主张补偿权益带来了法律障碍。二是何XX拒绝提供《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使得许XX难以确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三是何XX提出“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针对这些难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依据方面,他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在谈判或诉讼技巧上,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针对何XX的抗辩,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首先,即使租赁合同无效,实际使用人仍可依据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主张补偿权益。其次,在证据收集方面,当对方拒绝提供关键证据时,可申请法院调取,以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再者,精准核算应得补偿非常重要,要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最后,在合同无效的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能最大化维护客户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较为常见。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的推进,厂房、房屋等被征收的情况时有发生,涉及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容易引发争议。卢扬超律师处理此案的经验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强调了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合理的策略和证据收集,保障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审查房屋的合法性,避免因合同无效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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