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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认定争议,证据梳理与事实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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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1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密齐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21人 执业15年
律所: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110818298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85615537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密齐光,高级合伙人律师,曾担任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多次荣获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荣誉,获评2022年度青岛市市北区 “优秀律师”称号,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执行与资产处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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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借款未还,被告辩称款项是工程款项且存在走账行为。密齐光律师梳理证据,证实双方借贷关系及款项交付情况。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744.62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民间借贷关系认定争议,证据梳理与事实还原

2024年,在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庭审中,被告方律师出示《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原件,坚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坐在原告席的密齐光律师不慌不忙,开始有条理地展示证据,阐述观点。

密齐光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本科毕业,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尤其擅长强制执行案件

此次案件中,原告XX岛xxx广告有限公司称被告中铁xxxx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xx日至2023年1月xx日期间,因减少信X案件分次借款总额1,7xxx44.62元,有借条和代付委托书为证,代付后被告拒绝支付。被告则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是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且原告虚报工程量;二是之前付款情况显示被告支付给原告的款项不少于借款,应是走账行为;三是用《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证明双方是其他合同关系

密齐光律师接案后,仔细梳理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借条、代付委托书等,明确款项交付方式是按双方约定履行。在庭审中,针对被告主张,密齐光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

法院最终判决,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的借贷关系,被告需偿还借款本金1,7xxx44.62元,支付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xx34元减半为1xx67元由被告负担。

在日常工作中,密齐光律师处理企业合规案件时,会深入企业内部,详细审查各类合同和财务报表。在为某大型企业审查合同过程中,他逐字逐句分析条款,发现多处潜在风险点,为企业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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