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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庭审中,凌泽阳律师的辩护策略助当事人拿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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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5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凌泽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11033391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964187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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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凌泽阳律师为帮信罪被告人胡某辩护。胡某将名下银行卡出租获利,涉案流水超300万。凌泽阳提出胡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赔并获谅解。此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帮信罪庭审中,凌泽阳律师的辩护策略助当事人拿到缓刑

帮信罪案件庭审

在帮信罪案件中,被告人胡某在20年10月11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交通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该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达人民币336.00元,其中有一名电信诈骗被害人的人民币1000.00元资金打入涉案银行卡。20年11月1日,胡某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常住人口信息表、电话查询记录、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临时羁押证明书、汇款凭证、交易明细表、微信聊天页面截图、谅解书等书证,还有证人姚某的证言、被告人胡某的供述与辩解以及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等证据

凌泽阳律师指出,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并且胡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给另案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上述情节,采纳了凌泽阳律师的从轻处罚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没收其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

被告人林某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并获取好处费。20年8月2日在宁夏银川市拿取陈某某被诈骗资金13万元,8月5日在内蒙古赤峰市拿取王某某被诈骗资金10万元,8月6日在赤峰市某镇拿取张某某被诈骗资金7万元时被当场抓获。其帮助转移的现金涉及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指出林某系从犯,转移张某某7万元属犯罪未遂,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凌泽阳律师为林某辩护,强调其从犯、犯罪未遂等从轻情节。法院审理查明,林某转移陈某某款项获利800元、转移王某某款项获利800元,公安机关扣押其违法所得1300元。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盗窃审查起诉阶段

被不起诉人卿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年11月27日中午,伙同他人在重庆市合川区某大门附近,盗走被害人周某某停放在该处的1辆灰色绿源牌两轮电瓶车(经认定价格为2225元),并从电瓶车坐垫下盗得1部黑色华为手机(经认定价格为800元)。20年12月3日,卿某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电动车和手机发还被害人。

凌泽阳律师受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卿某辩护。他指出,卿某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且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卿某不起诉。

诈骗案庭审

张某某、陈某某、苏某、蔡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某某钱款。足业园项目诈骗中,张某某谎称能协调项目立项,骗取唐某某300万元,后退还260万元,尚有40万元未退还。龚某某案协调诈骗中,四人分别谎称认识北京多位领导等身份,骗取唐某某协调疏通关系费用1000万元。

凌泽阳律师与刘律师为陈某某辩护。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移送问题线索函、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不可撤销支付承诺书借条担保函、转账记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授权证书、辨认笔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收条、转款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到案经过等证据。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张某某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某某、苏某450万元,系数额特别巨大;蔡某34.5万元,系数额巨大。对张某某、陈某某、苏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仅认定蔡某当庭认罪情节。苏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张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某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蔡某不宜适用缓刑。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450万元;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5.5万元;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万元。

凌泽阳律师执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五载有余,专精于诈骗、毒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案件,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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