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根据南京市质监局移交的线索,协同质监局对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山北东XX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的管材、配件。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陷入了一场严峻的法律危机。该公司于2009年6月11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XX占股95万元,戴某某占股5万元,由黄XX经营和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
在这关键时刻,程豪律师介入了此案。程豪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1201410755934,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
案件核心诉求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最好能获得缓刑。然而,此案存在多个难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合计人民币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这在量刑上会较为不利。二是证据较为明确,现场查获大量假冒产品,且有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证据。
程豪律师制定了一系列策略。依据相关刑事法律,他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从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辩护。在证据组织上,详细梳理各被告人的职责和参与程度,调取了公司的财务记录、员工证言等大量证据,以证明各被告人的作用大小。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程律师凭借出色的沟通能力,充分阐述被告人的从轻情节。
最终,在程豪律师的努力下,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XX等获得缓刑。
此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企业来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触碰假冒注册商标的红线。对于被告人而言,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刑。
从司法实践来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涉案金额、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程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缓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执业证号13201201410755934也见证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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