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6时56分,胡XX驾驶津AW××号车,沿洋XX由南向北行驶至洋XX8公里200米时,因躲闪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吴XX驾驶的冀J0××号车相撞,后又与行人赵XX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吴XX、赵XX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胡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2月9日,赵XX将胡XX及华安XX公司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尤X、李X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此执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娟娟律师凭借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丰富经验,协助原告整理证据。原告提交了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保单、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护理证明、误工证明等证据。李娟娟律师曾在处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积累了对证据收集和整理的经验,此次精准地指导原告收集了能证明事故责任、损失情况的关键证据,为后续的诉求主张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被告华安XX公司辩称营养费无医嘱不认可,护理费无医嘱无鉴定不认可,原告达到退休年龄不认可误工费,交通费不认可,不同意承担诉讼费。李娟娟律师依据自身在民商事领域的深厚实务积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曾成功办理过400余件民商事案件,熟知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在庭审中准确阐述原告的诉求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法院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双方无异议,予以确认。对于原告的各项诉求,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最终支持原告医疗费1140元、营养费350元、护理费1057元、交通费50元,共计2597元由被告华安XX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李娟娟律师所在的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此次案件的处理也体现了这一理念。
李娟娟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具有很强的化解矛盾能力,能迅速捕捉到每一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在调解案件中发挥超长的能力,为委托人争取更大的权利,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她还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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