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发生在浙江省慈溪市。原告冯女士在2024年8月底,通过淘宝APP“XXX(阿里拍卖)”平台,以69010元拍得一辆宝马7系汽车。当天她发现拍错想悔拍,但被告工作人员称要扣保证金。之后在被告引导下,冯女士于2024年X月X日支付了全部款项73840元。
2024年X月X日,冯女士决定委托被告再次拍卖这辆车。被告于X月X日对车辆拍照后挂在平台拍卖,X月X日以70000元拍卖成交,可竞拍人员悔拍。最终,2024年X月XX日被告确定以68010元卖出,竞拍人于2024年XX月XX日完成付款交割。被告工作人员称款项会在7-15个工作日付给冯女士。然而,经冯女士催促,被告只支付了35000元,余款33010元一直未付。
被告答辩称,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原告是与案外人孟X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被告对此不知情。孟X与被告系合作关系,借用被告的资质和账户在阿里拍卖平台从事车辆拍卖,被告扣除500元/台的服务费后把款项支付给孟X。被告还认为应追加孟X为被告,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称自己虽监管不到位,但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冯女士当时十分焦虑,自己辛苦支付的款项,剩余的却要不回来,对方还找各种理由推脱,她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杨福律师介入此案后,做了大量工作。他仔细梳理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流程,前后查阅了多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资料,光是涉及到的阿里拍卖平台记录、车辆所有权证、行驶证、交割记录及支付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卷宗材料就有很多。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杨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即合同相对人的认定。他运用表见代理理论,指出案涉车辆是通过被告的账户挂拍并拍卖成功,款项也汇入被告银行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有理由相信孟X及相关人员的行为系代表被告的职务行为。同时,针对被告主张的“隐名代理”抗辩,杨福律师主张即使存在隐名代理关系,原告作为委托人也有权选择向显名受托人主张权利。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办理案件逾近百件。他曾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建工集团、家具科技、口腔门诊等多个领域,还参与过标的额累计近亿元的投资收购、重组谈判案。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一定的经验。
写采纳情况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将案由变更为委托合同纠纷。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将拍卖尾款转交给原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某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冯X拍卖尾款33010元,并支付自2024年XX月XX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负担。
对比冯女士最初要不回尾款的糟糕处境,现在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尾款及利息,成功维护了冯女士的合法权益。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杨福律师精准把握了合同相对人的认定这一核心问题,运用合理的法律理论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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